日期: 2021-07-04 浏览量:776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田家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阜政办发〔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阜政办发〔2021〕6号).pdf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转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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