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21-07-17 浏览量:1625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编制目的

本方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本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试行)

《阜新市河道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遭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城乡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4.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专业队伍)群结合。驻阜蒙县部队和人武部为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公众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的重要性,在紧急关头能够进行必要的自我保护和发挥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的原则

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利工程合理调控洪水资源,同时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事件对水资源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五、意义

1.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等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的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科学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安全,确保主要河流、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敬老院、重点产粮区等安全度汛。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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