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治理县城区道路两边店铺前乱占车位现象的建议》(第9号)答复

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246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吴宏伟、初跃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县城区道路两边店铺前乱占车位现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出的问题,我局认真进行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及措施。对于个别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对照工作职责,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好私占停车位整治工作,并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教育宣传。各执法中队将加强对沿街商户的教育引导,向他们讲明白停车位的施划目的及不能被占用的原因。

二是加大从严处罚。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屡教不改者,在扣押相关物品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问题,随时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在加强日常管控的同时,也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尽最大努力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最后,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提出好的建议,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将努力工作,让市民更满意,让城市更文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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