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1-18 浏览量:513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规定,阜蒙县人社中心即日起开展工伤定点协议医疗(康养)机构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愿意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已取得市级工伤定点协议医疗(康养)机构资格的相关医疗机构。
(二)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三)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遵守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申请资料
(一)《阜蒙县工伤定点协议医疗(康养)机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理由及具备作为定点的条件等。
(二)阜新市工伤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书;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批准设立的文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五)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许可证;
(六)科室设置资料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
(七)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及财务报表(包括门诊和住院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实际开放床位数、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以上材料,请各申请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准备原件以备查验。
三、申报时间
递交申请材料和受理时间。申请单位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完整申请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核。 县人社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审核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为虚假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评估公示。阜蒙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评估工作小组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评估。通过评估符合签约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在阜蒙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签约和公布。公示期满后,县人社中心与经公示无异议的医疗(康养)机构签署定点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白春德 电话:0418-8836500
联系地址: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大厅(阜蒙县文化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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