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1-03 浏览量:195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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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额度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执行全县公安工作。
2. 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和提出对策及措施。
3.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4. 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5. 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6. 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工作。
7. 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 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0. 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1. 会同有关部门向居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
12.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公安局内设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阜蒙委编发(2019(6号文件))阜蒙县公安局内设机构33个,派出机构37个。
内设机构主要是: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刑事案件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警犬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大队、经济犯罪案件侦察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大队、社区警务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留置看护大队、水利局公安分局、交通公安分局等。
派出机构主要是:县城东、西两所,农村35个乡镇派出所
第二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74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74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4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与上年7393万元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349.3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追加执法办案中心建设442万元,新民派出所建设30万元,视频监控6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死亡抚恤等3809.3万元。
(二)支出总计1106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41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1.5万元,资本性支出52.8万元。
2.项目支出164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主要包括疫情防控支出101万元,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450.1万元,装备经费支出300万元,执法办案中心建设430万元,新民派出所建设30万元,看守所给养费等336.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82万元。
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52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2.5万元,项目支出1647.8万元。与上年744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11.3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执法办案中心建设442万元,新民派出所建设30万元,工资性支出3139.3万元。与年初预算6273万元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6%,其中:基本支出94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273万元的150%,项目完成1647.8万元,年初预算为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6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412.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7101.7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6.2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456.3万元,机关职业年金164.6万元,死亡抚恤298.3万元,住房公积金375.4万元。项目支出1647.8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支出101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50.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00万元,执法办案中心建设430万元,新民派出所建设30万元,看守所给养费及其他33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4.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8%。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98批次、1196人、4.3万元,较上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0.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8.2%。比上年减少54.9万元,下降19%。
其中:高空作业车购置费12万元,主要用于维修监控、卡口、电警等专业升降车辆。当年购置业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疫情防控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3万元,比上年781.2增加153.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印刷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9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平均分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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