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27号)答复

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17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时长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是我县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省所拨付经费,专项专用,只能用在国家级、省级项目上,市级、县级项目还没有保护经费。各级传承人年龄偏大,精品项目少。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工作了解不够,注重申报,保护发展意识不强。

根据提案提出的建议,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正在与各有关单位协调。

1、正在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按年度下拨非遗保护专项经费;

2、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举办培训班、以师带徒等方式的传承活动,扩大传承人队伍;

3、对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项目,重点扶持,打造成精品,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蒙古勒津非遗项目;

4、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非遗保护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和保护意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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