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家庭饲养宠物狗管理的建议》(第51号)答复

日期: 2021-04-07 浏览量:239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王永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饲养宠物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阜蒙县政府已制定了《加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城镇管理监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城区街道办事处等为犬类整治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宠物狗管理工作。

阜蒙县公安局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犬证办理工作,由城东、城西两个派出所负责城区养犬牌照的发放和管理,现已免费为群众办理养犬牌照321个;并已向县政府打报告,申请筹建流浪狗、大型犬收容场所,正在等待答复中。

感谢您多年来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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