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1-05 浏览量:1547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作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危房改造任务应在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开工,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三、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六类人员等低收入群体。

2、补助标准。维修加固改造,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拆除新建改造,按照每户2.5万元标准补助。

3、建设方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不予补助;D级危房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统建为辅。严格执行《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

四、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实施:1、农户自愿申请。2、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3、乡镇审核。4、县级审批。5、组织实施。6、竣工验收。

五、资金使用程序和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做好动态监测;3、加强资金管理;4、强化监督检查;5、加大宣传力度。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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