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07 浏览量:18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常秀梅代表您好:
您提议的“沙拉镇哈桃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议收悉,经与局领导反复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沙拉镇哈桃村上哈巴气、腰哈巴气屯饮水安全问题已列入到“十四五”规划LXB一期水源工程项目中,建设年限为2021-2023年,工程总投资56659万元,工程实施后将解决百姓饮水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关于大唐煤制气往河道排放生活废水,污染河道,造成三个自然屯井水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之规定,此事应由县政府与企业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阜蒙县水利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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