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1-05 浏览量:19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2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田家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

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时限要求

2021年危房改造任务应在2021年11月14日前全部开工,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二)补助对象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将年初统计的居住在危房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纳入2021年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象人员身份界定以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二、工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

参照《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C级房屋要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宜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应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8平方米,不应低于13平方米。对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建房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更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要严格杜绝建新未拆旧的情况出现,杜绝“涂脂抹粉”“穿衣戴帽”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行为发生。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住建部门补助标准为“六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5万元。针对符合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监测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三类人群),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D级危房翻建住建部门单户补助达不到3万元的、C级危房维修单户补助达不到1万元的,由防贫保险每户理赔0.5万元,理赔资金由保险公司直接补助到实施危房改造的监测对象。同时,各乡镇要在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做好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房屋危险等级鉴定

县住建局组织各乡镇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培训工作。由各乡镇经培训技术能力达到要求且有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对个别确实难以鉴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逐户出具鉴定报告。报告上标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人(单位)等信息。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动态清零,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流程

一是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六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同意公开信息,接受核查监督。二是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符合条件的农户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三是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符合条件的,制作档案(一户一档),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制度,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材料。四是县级审批。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政府上报材料后,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并通知乡镇组织农户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乡镇不符合原因。

(三)组织实施

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的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采取统建方式,县住建局统一设计不同面积、不同户型的设计图纸,供农户危房改造施工时参照执行(结构方面按设计图纸执行)。各乡镇应及时与农户签订建设协议,进行工匠培训,签订施工合同,并积极督促农户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入户巡查,特别是备料到户、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工程竣工验收4个关键时间节点分别进行检查,同时上传同一点位“工程相机”拍摄的照片,并做好施工现场巡查记录,每月底前将当月工程进度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施工期间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不定期下乡督促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并进行技术指导。

(四)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依据《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组织危房改造机构成员进行初步验收,乡镇政府初步验收全部合格后可向县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住建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技术导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房屋竣工验收,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发现的问题由乡镇政府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五)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改申请、申报审批材料、房屋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农户低收入证明材料、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记录,镇(乡)村两级公示材料、危房改造协议、施工巡查记录、危房改造照片(改造前、施工过程中、改造后)、危房改造决算、竣工验收材料、危房改造备案书、补助资金领取证明材料等。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各留存一份完整的纸质档案。纸质档案整理要与危房平台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同步进行,平台信息录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的民心工程。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危房安全性鉴定、建筑工匠培训、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县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做好动态监测

县住建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加强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特别是乡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不允许抵扣农户贷款)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于贫困户自建的,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政府统建的,可在征得贫困户同意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各乡镇要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告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县住建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指导组,强化对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过程实地监督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落实。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下班前各乡镇将进度月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包    代县长

副组长:白福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文远  副县长 

成  员: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邓忠伟  县民政局局长

            马向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本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霍西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春同志兼任,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

      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张本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霍西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 鲍春雨  县住建服务中心工程服务部部长

 朱秀岩  县住建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部部长

住建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危房改造项目负责人、村建助理、扶贫助理

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和验收评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长:王炳焕  县第一督导组组长

            柴跃飞  县第二督导组组长

            王武军  县第三督导组组长

  员:吕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永利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立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霍西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危房改造工作奖惩制度,根据各乡镇月工作进度及验收合格率及时进行督促、推进,并依据奖惩制度对乡镇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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