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决算公开文本

日期: 2021-11-03 浏览量:158 来源:阜蒙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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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5.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7.监督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9.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中蒙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蒙医类医疗机构和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蒙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蒙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蒙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蒙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蒙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蒙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蒙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1.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

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

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卫健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3.阜蒙县人民医院

4.阜蒙县中医医院

5.阜蒙县蒙医医院

6.阜蒙县防保站



第二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996.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078.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05.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973.0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9279.6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活动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638.99万元,主要是历年结余以及财政资金到位晚,不能及时下拨等。

(二)支出总计49996.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385.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86.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55万元。

2.项目支出1927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以奖代补、医院药品卫生材料业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338.57万元

主要是其中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待专项资金下拨。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20年,卫生健康局决算收入44357.86万元,比上年增加5735.86万元,增长14.8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部分有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卫生健康局决算总支出38658.2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290.28万元,增长9.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65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5.73万元,项目支出19272.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78.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8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060.3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2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4.2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973.0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8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85.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险缴费及死亡、抚恤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34339.96万元,包括:

(1)行政健康管理事务支出为3315.0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及事业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1024.94万元,主要是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乡镇防保站人员经费支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中医机构项目支出、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奖特服补助支出等。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192.2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92.2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3437.23万元,包括其他应急管理支出464.2万元,其他抗疫相关支出2973.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卫生健康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8658.2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290.28万元,增长9.3%。 其中: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部分有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61万元,比2019年减少95.39万元,降低39.65%,主要原因是机构精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20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4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2775.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我局未开展此项工作,今后我们将倾向此工作的学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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