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138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常兴华、丁志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县城小区道路透体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出,县城老城区路窄,有些住宅小区有围墙占用人行道,没有停车位,一些居民就把车停到路边造成拥堵,居民出行不便,经常有车辆肇事影响交通,建议住建部门拆除县城胡同内一些道路两边小区没有功能的僵尸透体墙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核实,并把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待政府研究通过后,将予以拆除。另外,对于县城内的透体墙还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违法建设认定书,认定违法建设的才可拆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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