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对全县革命烈士墓进行修缮、管护的建议》(第57号)答复

日期: 2021-03-05 浏览量:394 来源:阜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张箭、丁志军、时长军、王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县革命烈士墓进行修缮、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2011年全国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改造工作》和2012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零散烈士墓迁葬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于2012-2013年底将阜蒙县境内零散烈士墓2019座迁移到务欢池(县级烈士陵园)内,此项工作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其中包括大巴镇(董德义、吴德才两名烈士)但车吉扎布烈士墓安葬在车新村一组东南部,2012年民政局根据通知精神,及时通知烈士家属,宣传通知精神和迁建意见,征求烈士家属对迁建的意见。当时车吉扎布烈士家属和村委会一致不同意迁建,同时依据2012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零散烈士墓迁葬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不同意迁建的烈士家属,要签订由家属管理的协议书(因时间较长,民政局多次搬家,协议书不慎丢失)。

一、关于车吉扎布烈士迁建的建议

(一)按照2012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零散烈士墓迁葬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取得家属同意,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车吉扎布烈士迁建到沙扎兰(骨灰陈列馆)或务欢池(县级烈士陵园)内。

(二)如烈士家属仍旧不同意迁建,继续签订烈士墓由家属管理协议书,但根据2013年民政部46号文件精神,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二、关于全县革命烈士墓进行修缮、管护的建议

2019118日,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境内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传承红色基金、弘扬英烈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我局已在2020年对阜蒙县境内烈士陵园进行修缮和完善设施功能等工作。

阜蒙县境内共有陵园11处,2019年虽然投入部分资金,对烈士陵园进行部分修缮,但一些配套设施还需完善。2021年,我局根据各烈士陵园实际,重点对道路硬化、绿化,广场硬化等方面进行修缮、管护,需要预算资金553万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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