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249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王莲、尹楠沂、窦爽、孟彤、庞建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加强农村文体广场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阜蒙县村文体广场建设工作,最初由宣传部牵头,给予资金政策,2013年开始组织各乡镇实施建设,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了行政村文体广场全覆盖。后经多个部门如民宗局、扶贫局、文旅局等,分别使用本部门的上级资金对使用面积不足的行政村的文体广场又进行了补充完善,全县文体广场已有500余块。文体广场的建成对广大群众的业余的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文体广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后的文体广场归当地镇村负责管理维护。作为监督指导部门文旅局明确提出,乡镇(村)文体广场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的主要阵地,不得被占用、出租用于开展其它经营活动。文旅局也经常就此类现象在全县的文化工作群中作出强调,派工作人员下乡检查督导,如出现提案中所提现象,将责令限期整改。
经过长期的使用,文体广场硬覆盖和健身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近两年利用上级的专项资金,对部分村的文体广场的场地和设施进行了补充完善,毕竟指标有限,仍然不能将此类问题彻底地解决。为此也进行了初步统计,并向县政府进行报告说明,由于财力有限,要求镇村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解决。目前文旅部门也积极向上级行政部门反映我县情况,以争取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文体广场的日常管理维护力度,要求乡镇注重日常的检修维护,持续发挥文体广场应有的作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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