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12-29 浏览量:367 来源: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氟化工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开发区管理、经济技术开发、产业政策落实;

2、研究拟定氟产业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提出氟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并对外招商;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会建立合作关系;

4、负责氟产业开发区国家政策、资金、贷款的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

5、负责氟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工作;

6、协调解决氟产业开发区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

7、负责管理氟产业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8、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开发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和非公企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的干部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开发区内的群团、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加强对非公企业党支部和党员在思想、政治、组织上的领导。教育和引导非公企业党员和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氟化工园区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

    1、党政工作部

    2、人力资源和财务部

    3、招商部

    4、规划建设部

    5、经济发展部

    6、安全生产管理部

    7、生态环境保护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阜蒙县氟化工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氟化工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收支总预算464.14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76.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74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81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下降幅度为0%

(三)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氟化工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4.58万元。

(四)阜蒙县氟化工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氟化工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氟化工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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