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29 浏览量:339 来源: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2020年11月9日,经阜蒙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铸造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再生资源产业园、新能源装备制造园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组建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阜新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与阜蒙县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党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市铸造产业园区)位于阜蒙县阜新镇,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25.33平方千米,区域界限为北起阜新镇巨力克庙沟,南至阜海路,东临巴新铁路,西至宫八线。实行“一区四园”管理模式,分为铸造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环保科技园和新能源产业园。其中铸造产业园11.68平方千米,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8.33平方千米,环保产业园区5.05平方千米,新能源产业园0.3平方千米。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 精神,做好园区(含铸造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园、再生资 源产业园、新能源装备制造园,下同)管理及产业政策落实; 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内制度。研 究决策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管理制度、发 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组织对干部的考评、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
2.编制园区中长期建设、科技、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
3.按照阜蒙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管理园区内 的各种建设项目。
4.负责园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园区 内企业深化改革,自主创新;审核和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企 业,办理企业项目扶持资金;指导园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 品开发;组织园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和 申报管理。
5.负责园区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制定、项目的联络、洽 谈等相关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搞好项 目收集、整理、包装及推介工作。
6.负责园区信息、统计、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 等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园区非公企业 党组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的干部工作、宣传 工作、统战工作、政法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园区 内群团、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8.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结合全省园区改革要求,综合阜新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现有内设机构及园区发展 状况和工作需要,重新组建以下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管理部
主要负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内制度;负 责指导园区和企业党支部换届选举、党员的年度考核、评先 评优等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接 待、文秘、机要、信息、督查、保密、会议组织、网络建设 等工作;负责拟订党工委、管委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 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负责园区人事、劳资和 财务收支及单位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 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 责园区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负责园区各类资产的监督 管理。
2.经济运行与招商部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 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起草经济分析报告、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向园区管委会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 建议。
拟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招商引 资活动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洽 谈工作;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搞好项目收集、整理、包装及推介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的宣传及信息整合工作。
3.规划和项目建设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产业园区建设、 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园 区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实施;负责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申报与实施; 负责园区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市 容环卫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园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报 批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和环境保护管理部
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过程 行使监督职能;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 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 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 调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 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 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监督、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情况及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园区内企业环 境保护日常监管、环境污染调查,协助上级部门对突发环境 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执法部门对园区生态环境污染 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现场的日常监管、处置等工作。
5.农产品深加工园区管理部
贯彻落实国家农产品深加工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产业政策 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产品深加工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农 产品深加工园区投资、融资工作;负责园区各类项目的申报、 包装、立项、布局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各涉建部门之 间的有关问题协调;负责建立区域信息、统计、制定年度工 作计划等工作。
6.再生资源产业与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管理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做好再生资源 产业园区、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简称园区,下同)各项管 理工作;拟订园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按照园区建设规划 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园区的发展规 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建设资金的投资、融资 工作;负责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包装、立项、布局、 选址、定点,并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园区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没有下属单位。
二、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353.11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4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含住房保障支出部分)增加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41万元。
(二)关于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致。
(三)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运行经费预算为28.39万元。
(四)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阜新铸造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为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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