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开展教育系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日期: 2021-07-15 浏览量:198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为督促教育系统职能部门有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积极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进一步开展好本系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提升全社会对教育领域认同度认可度,加强对教育领域的监督,严格教育系统相关制度规定。以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为契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盼,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针对本系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重点内容,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常抓不懈,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教育局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

1.继续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九个禁令”为主要治理内容,重点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办“家庭课堂”,以“自愿”“无偿”标榜的办班补课行为;严查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机构补课或与校外机构联合补课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驻足校外补课场所。

2.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行为。重点查处借教师节收受节礼行为;中高考后接受或参加“谢师宴”等行为。

3.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有关人员相互勾结,有偿索取学生信息,为在职教师提供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容留学生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

(二)着力整治群众关心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落实问题

1.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文件精神,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大额工程及大额采购项目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整顿行业风气,是否有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2.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关于2021年阜蒙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学生分校、分班工作方案》(阜蒙教发〔2021〕46号)以及《阜蒙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计划》,认真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和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加强检查监督,保证教育公平,扎实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重点督查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择校分班问题。

3.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教辅材料的征订必须遵循一教一辅、学生自愿征订原则,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每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和阜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目录的要求,征订阜蒙县义务教育阶段各校的教辅材料。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的通知》(辽教发〔2016〕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阜蒙县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重点查处教辅材料征订是否存在违规征订、超范围征订以及个别学校存在的乱收费、乱订教辅材料、吃回扣等问题。

4.校服定制采购工作。重点查处校服采购过程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是否做到公平公正招标采购,中间是否存在吃回扣问题。

5.学生营养餐管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文件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米、面、油原料全部实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承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商品(米面油)的供货企业,并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重点督查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吃回扣等问题;各学校严格按照《阜蒙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开设专项资金基本账户,实行专项资金专户运行。督查是否存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支出的情况。

(三)着力整治群众担忧的学校管理不力问题

1.财务管理。依据《关于开展公用服务领域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市监发〔2019〕72号),重点整治各学校能否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是否存在大额支取现金,是否存在学校在无文件依据情况下自立收费项目、私设小金库等。

2.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中组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精神,严肃查处各学校党组织在内设机构人员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学校负责人在校内的人事任免、岗位任用、教师招聘、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独揽大权,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用人竞争机制,不能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等问题。着重整治吃空饷问题。

3.领导干部管理。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工作规则》《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对各学校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重点督查对领导干部监察考核的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督促改进效果是否明显,以及评价标准是否规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治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阜蒙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专项治理监督执纪检查组,负责对全县专项治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二)加强教育宣传

注重正面引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思想上解决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缺失、从教不廉的问题。

(三)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充分利用报刊、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开举报电话,阜蒙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33217,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833025。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中小学校重点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监管和考核;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存在问题的职能机构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补课、收受家长礼金等师德问题频发、群众投诉问题比较集中的学校,实施重点整治。特别是针对寒暑假教师补课高发时段,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五)严肃执纪问责。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严格落实对教师、相关责任人及学校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对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清除教师队伍;对于查实的问题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7月中旬至7月下旬)

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意见,积极查摆存在问题,梳理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和发力点,带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7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7月下旬至10月末)

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深刻查摆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马上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形成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实现长效常治,全面推动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上报教育局。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2021年11月)

教育局成立督查组,结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将督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评选先进单位、优秀党支部、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领导班子考核,作为衡量班子整体合力、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单位列为整治重点,对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六、责任追究

(一)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

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理,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违规违纪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对存在违规使用国家专项资金、违规教辅材料征订;在校服定制采购、学生营养餐管理中不按规定执行招标程序;私设小金库等违规问题,除处理当事人外同时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治理行为的学校,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行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年内查实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学校内部岗位任免以及职称兑现不合理出现上访情况、学校招生分班存在腐败问题等行为的,责令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两个(含)以上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批评。问题频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除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职务。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对集中整治行动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要站在维护教育大局、优化教育环境、回应群众关切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暑假集中整治工作。要认真安排部署,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落实工作的具体部门,整合成立行政执法队伍,确保工作顺畅,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治理违规违纪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推动教师依法从教、规范执教。要将治理工作与师德建设有机结合,与学校和教师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实施奖惩有机结合,对于存在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阜蒙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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