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05 浏览量:537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旧庙镇、八家子镇涉及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批复》(阜蒙政〔2021〕80号)的具体内容,丛淑萍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刷号为NO.J2109210114079,登记流水号为辽(2018)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8747号]已被撤销,撤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撤销理由为因存在擅自调整土地的情形,违反辽农经〔2015〕280号文件第7、8条规定,确权登记颁证期间新完善的家庭承包合同已取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撤销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家庭承包关系仍按原家庭承包合同执行,证书撤销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享受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益。涉及的问题被纠正、解决后,承包方可重新申办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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