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发放流程

日期: 2022-04-22 浏览量:382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精简补贴名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养老服务补贴依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阜政办发〔2009〕43号)及《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福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民福函 【2019】 156号)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阜蒙县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人

●养老服务补贴内容和标准:90-9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百岁及以上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年计发(每人每年2000元)。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现金补贴一卡通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乡镇初审。乡镇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后在《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栏内签署同意意见。

3、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负责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县级民政部门上签署同意,审定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存档,复印件返还乡镇。

●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418-8823166


附件:


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年龄

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赡养人姓名

与老人关系

享受起始时间

   

津贴标准

50元/月 (  

100元/月(    )

联系方式

详细居住地址

村(社区)

委会初审意见

审核人:                                  日(盖章)

乡镇政府

(街道)

复审意见

审核人:                                  日(盖章)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注: 根据辽宁省老年人保障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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