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26 浏览量:962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和《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阜农发〔2022〕83号)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各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动力。
二、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通知要求和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进行调整和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田家管委会、示范繁殖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
(二)补贴依据。根据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数字化应用情况,原则上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未实行家庭承包的,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机动地、以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的工作流程开展补贴工作,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统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建立数据上报机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形成完整数据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经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数据汇总上报前,要对补贴对象、分户补贴面积等进行第一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公示说明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并注明投诉电话,加盖公章。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田家管委会办事处)作为重要档案资料负责集中妥善保管,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动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动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要采取措施,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按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报材料说明
附件2:关于对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情况的说明
附件3: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情况表
附件4: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
附件5:关于报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报告
附件6: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上报材料说明
为做好全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报工作,现将所需上报的材料说明如下,请按照有关要求妥善上报。
一、面积统计阶段所需材料
(一)纸质报表材料
1.上报报表附件2、附件3,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如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变动,请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情况说明。
3.关于报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报告(附件5),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二)上报电子版材料
1.附件4电子版乡镇汇总上报。
2.公示照片一村不少于5处,应分远近景分别拍照形成影像资料,每村上报近照和远照电子版各1张。其余照片和影像自行存档,妥善保管
(三)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7月20日
2.上报电子邮箱:fmnjz@163.com
二、资金统计阶段
上报材料、形式、要求另行通知。
三、加强档案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过程的纸质档案和电子资料要做到及时整理归档,原则上要由专职档案管理科室或人员负责集中保管,除所需上报资料外,县级业务主管单位不对其他资料(包括各户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明细资料)负有保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对存档资料与上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对档案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2:
关于2022年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公示情况的说明
按县统一要求,我乡(镇)指定专人亲自到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公告栏)内发布了《关于2022年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的通知》,同时张贴了补贴面积公示表,对2022年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开户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全乡(镇)共有户农户应纳入补贴范围享受补贴,补贴面积亩。
上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户和补贴面积均经我乡(镇)指定专人进行了核实和公示,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情况表
乡镇公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耕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情况表 | ||||
乡镇公章:年 月 日 | ||||
村名 | 补贴农户 | 补贴面积 | 公示人(签字)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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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乡镇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4: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
序号 | 乡镇 | 村名 | 小组 | 农户姓名 | 农户身份证号 | 户主信息银行账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发放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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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关于报送2022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面积的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乡(镇)按照补贴依据,严肃核实程序,严格核实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经过村级申报、登记,本级核实、公示、汇总,确定我乡(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合计亩,户。
附件: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
乡镇
2022年 月 日
附件6: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
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 ||
村名 | 补贴农户 | 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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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阜蒙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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