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29 浏览量:229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同乃铁矿永鑫立井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25 |
违法事实及 处罚依据 | 2022年7月1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实名举报,同乃铁矿永鑫立井存在主井箕斗升降人员行为,同时提供了视频资料。 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后,确认举报内容真实,违规操作行为存在。经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通知》(阜蒙应急发〔2022〕29号)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同乃铁矿永鑫立井主井 箕斗违规升降人员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蒙)应急罚〔2022〕F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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