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30 浏览量:166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王海涛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2 〕年 第(20)号,依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8月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贰仟元整(2000)元。
唐超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2 〕年 第(21)号,依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8月2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壹仟玖佰伍拾元(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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