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10 浏览量:484 来源: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形成了《阜蒙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本次调整涉及的6个县直部门对省、市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提出落实意见,对各部门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县《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再次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进行完善。
三、行使依据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
四、我县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情况
我县决定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31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21项,调整至市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3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1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决定的实施日期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单位: 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 武振宁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883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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