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6-10 浏览量:484 来源: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形成了《阜蒙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本次调整涉及的6个县直部门对省、市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提出落实意见,对各部门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县《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再次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进行完善。

三、行使依据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

四、我县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情况

我县决定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31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21项,调整至市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3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1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决定的实施日期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单位: 阜蒙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 武振宁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8830789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阜蒙政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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