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2022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2-11-01 浏览量:189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李玉春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2 〕年 第(24)号,依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伍佰元(500)元。

窦广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2 〕年 第(26)号,依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贰仟零捌拾元(2080元)。

白玉龙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2 〕年 第(27)号,依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叁仟元(3000)元。

白云龙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2 〕年 第(28)号,依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壹仟伍佰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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