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31 浏览量:164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10月31日我局对1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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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阜新达得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拆除三车间、四车间、五车间、六车间及危废仓库的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申请的批复 | 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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