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09 浏览量:268 来源:阜蒙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额度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执行全县公安工作。
2. 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和提出对策及措施。
3.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4. 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5. 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6. 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工作。
7. 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 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0. 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1. 会同有关部门向居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
12.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公安局内设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阜蒙委编发(2019(6号文件))阜蒙县公安局内设机构33个,派出机构37个。
内设机构主要是: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刑事案件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警犬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大队、经济犯罪案件侦察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大队、社区警务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留置看护大队、水利局公安分局、交通公安分局等。
派出机构主要是:县城东、西两所,农村35个乡镇派出所
纳入阜蒙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115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15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5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85.1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业务经费结转因素。
(二)支出总计1183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010.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3万元。
2.项目支出282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主要包括公安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1936万元,新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400万元,京沈高铁沿线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和低慢小反制器建设230万元,看守所支出139万元,信访维稳司法救助123.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78.9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业务经费2020年末结转数在2021年支出列决及看守所支出因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0.4万元,项目支出282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8.9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结转本年列入支出因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项目支出预算财政年初0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7906.2万元,占67%,一般行政管理实务1574.8万元,占13%,执法办案1254万元,占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5万元,占6%,住房公积金383.7万元,占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4.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3%。财政年初预算为4.3。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90批次、1200人、4.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支出;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4.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8.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5.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更新办案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1.6万元、津贴补贴2076.3万元、奖金25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9.9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9.7万元、抚恤金85.2万元、生活补助26.7万元、奖励金557.8万元、住房公积金383.7万元、采暖补贴48.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1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9万元、印刷费79.5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110.2万元、邮电费20.6万元、取暖费54.3万元、物业费142.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7.1万元、租赁费0.8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劳务费9.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77.7万元、福利费4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3万元,比上年增加461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因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我局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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