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09 浏览量:128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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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蒙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蒙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概况
县民政局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民政局机关、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纳入阜蒙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96.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4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4.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5.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1.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5.15%。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315.33万元,减少65.47%,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1796.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7.1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5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4万元。
2.项目支出1409.5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46%。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托管中心及区域敬老院资金、流浪乞讨资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616.6,减少55.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中心增加167.4,增长55.58%。原因是去年年底拨付资金没来得及支付,结转今年支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中心176.6万元。
主要是区域性敬老院冬季取暖费资金未来得及支付,公益彩票金里的农村敬老院运转补贴经费欠拨以及预算指标未执行完毕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19万元,项目支出1409.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6.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02万元,占77.69%;住房保障支出21,占1.16%;其他支出376.51万元,占20.9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02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27.9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0.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
(3)抚恤12.56万元,包括死亡抚恤等支出。
(4)社会福利466.2万元,包括儿童福利等支出。
(5)最低生活保障48.18万元,包括城市最低保障金支出等。
(6)临时救助184.98万元,包括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支出。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9.43万元,包括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等。
2、 住房保障支出2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1万元,主要是缴纳公积金等支出。
3、 其他支出376.51万元,包括:
彩票公益金支出376.51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45.450%,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阜蒙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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