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10-09 浏览量:210 来源: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管理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阜蒙县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不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不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不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9、职能转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10、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11、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功能;承担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负责实施县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服务性职能;承担工伤保险等相关服务性职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结算基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人社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蒙县人社局机关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63.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96.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6.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66.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86%。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9.07万元,增长4.77%。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公益岗工人工资,二是增加农民工工资。

(二)支出总计3563.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00.1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4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69万元,资本性支出4.67万元。

2.项目支出2262.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51%。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91.66万元,增长72.01%,一是农民工工资费用增加,二是用于公益岗工资、保险费用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6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19万元,项目支出2262.9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91.66万元,增长72.01%,一是农民工工资费用增加,二是用于公益岗工资、保险费用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3.1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9.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7.37%,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14%,住房保障支出88.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4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9.2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1644.29万元,主要在职职工人员工资支出,保险及办公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及农民工工资,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一是在职职工工资增加,二是农民工工资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38.82万元,主要是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取暖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1670.94万元,主要是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5.1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及死亡抚恤。

2.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万元,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88.8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8.87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度年末增加2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4%,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9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0.54万元,增长7.18%。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0.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9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9.07万元,增长23.1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的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8.5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今后我们将严格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阜蒙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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