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10-09 浏览量:177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频、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镇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内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8、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9、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10、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4、负责依法行使经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5、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16、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18、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19、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0、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査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21、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24、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住建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承担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宜居乡村建设、村镇统计、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房屋开发、预售、统计等服务工作。

(四)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开展房屋征收相关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服务工作。

(六)承担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建设档案收集等服务工作。

(八)承担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震后工程灾害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抢险重建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工作。

(九)承担县城规划区内的绿化及景观服务工作。

(十)承担公园建设、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场所和主要街巷路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及公厕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为城区道路设施保护、桥涵设施保护、照明设施保护、城区排水设施保护等工作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城区雨季防汛排涝工作。

(十四)承担城区供热供气供水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使用公用部位维修基金有关事项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综合服务部、村镇建设服务部、房屋征收开发服务部、建设工程服务部、园林绿化服务部、环境卫生服务部、住房保障服务部、市政设施服务部、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部、物业服务部、供热供气供水服务部。


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在全县城镇建成区内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工商、水务、食药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实施以县政府确定的行政处罚权目录为准。

3、负责对乡镇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重大综合或专项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诚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负责建设诚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理清职责边界;负责制定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6、负责依法建立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7、负责建立诚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等。

8、负责全县城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9、负责临时性占道费收缴工作。

10、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蒙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71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23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4.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70.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69.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6945.5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5.5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5517.5万元,降低12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总计271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09.6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10万元,资本性支出2.8万元。

2.项目支出23575.4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6272万元,(降低)59%,主要原因:本年项目较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单位本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9.60万元,项目支出23575.4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272万元,(降低)59%,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9.6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9.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危房改造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9.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4.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7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9万元,比上年增加92.86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绿化、清洁卫生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20390.7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6.7分。组织对0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平均分0分。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填报部门(盖章):阜蒙县住建局

部门(单位)名称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数量

18

所属单位数量(仅部门填列)

 

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收支情况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预算数

全年

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小计(1至7项)

972.58

12094.2

12094.2

100%

1.财政拨款收入

206.58

9843.3

9843.3

100%

2.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

 

 

——

——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766.00

2250.9

2250.9

100%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

6.上年结转

 

 

——

——

7.其他收入

 

 

——

——

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小计(一+二)

972.58

17949.7

17949.7

 

一、基本支出(第1至4项小计)

206.58

394.2

394.2

 

1.工资福利支出

155.27

 

 

100%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6.62

 

 

10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70

 

 

100%

4.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

766.00

17555.5

17555.5

100%

年度主要任务

工作名称

对应项目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预算数

全年

执行数

执行率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4.00

6095.5

6095.5

100%

城区改造

一般行政管理

 

62.90

62.90

100%

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

 

400

400

100%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

 

3385.2

3385.2

100%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县城建设

 

87.50

87.50

100%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

购水补贴、棚户区改造

742.00

1763.4

1763.4

100%

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

 

4411

4411

100%

2021年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

 

1350

1350

100%

合计


766.00

17555.5

17555.5

100%

年度绩效目标 

年初设定

目标

全年完成情况

目标1:城区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已下拨资金6095.5

目标2:老旧小区改造

第一批实施改造完成100%

分解目标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完成

程度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

改进措施


履职

效能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城区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6095.5万


7840

98%

15

14.7

按进度拨付


老旧小区改造

1763.4

15

100%

10

10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总体工作完成率

17949.7

34501.72%

98.6%

4

3.94

天气原因无法施工


工作完成及时率

17949.7

34501.72

98.6%

3

2.95

天气原因无法施工


工作质量达标率

  17949.7

34991.6

100%

3

3

 


基础管理

依法行政能力

能力较强

完成

2

2

 


综合管理水平

非常高

完成

3

3

 


预算

执行

预算执行效率

预算执行率

17949.7

34501.72%

98.6%

4

3.94

天气原因无法施工


预算执行效率

预算调整率

17949.7

34991.6

100%

3

3

 


预算执行效率

结转结余变动率

 

4556

 

 

 

 


管理

效率

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17949.7

34501.72%

98.6%

2

1.97

天气原因无法施工


预算监督管理

预决算公开情况

公开

完成%

1

1

 


预算收支

管理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规范

完成%

2

2

 


预算收支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规范

完成%

2

2

 


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有效性

制度有效

完成%

1

1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利用率

152.24

100%

100%

1

1

 


业务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次数

0

0

0

1

1

 


运行

成本

成本控制成效

三公经费变动率

0

0

0

4

4

 


在职人员控制率

18

17

94%

3

3

 


人均公用经费变动率

4.5

100%

0%

3

3

 


 

 

 

社会

效应

 

 

 

 

 

 

 

 

 

社会

效应

社会效益

达到居民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7

6.3

未达到部分居民满意努力整改


生态效益

保障和改善全县居民居住环境卫生

满意

基本满意

6

5

因天气等原因未能及时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全县居民满意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7

5.9

未达到部分居民满意努力整改


可持

续性

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体制改革已落实到位

正常履职

正常

正常

10

10

 


总评价得分

96.7

说明

结果应用建议

(请在相应选项□内“√”并在“具体建议内容”栏阐述)

结果应用建议选项

具体建议内容

□建议改进业务管理

□建议改进预算编制管理

□建议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

□建议改进资产管理

□建议改进政府采购管理

□建议调整公共服务标准

□其他建议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请在相应选项□内“√”,如有其他意见请在“总体意见”栏阐述,下同)

具体审核意见

总体意见:


 

 

主管部门公章

    


  年 

□建议继续全额安排

□建议继续安排,按规定调整下一年度经费数额

□规范预算管理

□改进业务管理

□改进预算编制管理

□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

□改进资产管理

□改进政府采购管理

调整公共服务标准

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对资金结构进行调整

收回长期沉淀的资金

□其他意见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具体审核意见

总体意见:



业务处室公章                       

  

□建议继续全额安排

□建议继续安排,按规定调整下一年度经费数额

□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改进部门业务管理

□改进部门预算编制管理

□提升部门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

□改进部门资产管理

□改进部门政府采购管理

调整公共服务标准

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对部门(单位)的资金结构进行调整

收回部门(单位)长期沉淀的资金

□其他意见

注:1.未完成原因包括经费、制度、人员、硬件条件保障等,在未完成原因改进措施中说明。

   2.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对应项目:部门基本支出无需填列,仅专项资金类项目填列此项。

4.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实际完成数。预算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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