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份行政处罚(非煤矿山类)

日期: 2022-11-18 浏览量:320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梅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采场边坡台阶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暂时停产,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露天采场边坡台阶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梅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露天采场未设置防洪、排洪设施。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暂时停产,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露天采场未设置防洪、排洪设施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文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提供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调洪演算报告相关材料。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暂时停产,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未提供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调洪演算报告相关材料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文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设计堆筑坝体。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未按设计堆筑坝体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文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回采尾矿。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暂时停产,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未按规定回采尾矿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文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尾矿库内、外坡坝比大于设计的坡坝比1:1.5。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暂时停产,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蒙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1#尾矿库内、外坡坝比大于设计的坡坝比1:1.5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文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2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暂时停产,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蒙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尾矿库1#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立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0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露天采场西部边坡坑底 2 级台阶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坡面角超设计值。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暂时停产,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露天采场露天采场西部边坡坑底 2级台阶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坡面角超设计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立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0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未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未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立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0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与运输车辆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未与运输车辆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立华

处罚类别:

个人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0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与运输车辆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未与运输车辆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立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21010日,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2〕F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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