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28 浏览量:345 来源: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按照《阜新市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推进市监法治建设,继续坚持以市场监管、法治先行理念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全局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我县市场监管领域依法经营、诚信兴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全面实行权责清单责任制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据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了整理,及时报送至县委编办并公示。
二是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据《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2〕5号),我局积极组织开展《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整理工作,通过征求县有关部门的确认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阜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并予以公示。
三是积极配合好各牵头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整理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等。
二、推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1.统筹推进各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央及全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两张清单”和分类改革措施。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一并办理相关备案并推送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基本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信息共享全覆盖。推进企业开办、注销登记改革,压缩简易注销公示时间,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由3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4个小时。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推行对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发证前现场检查或者先批后查,减少了办理环节。
2.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落实《阜蒙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阜蒙政发〔2020〕12号)、《阜蒙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阜蒙商改办发〔2021〕5号),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完成“两库一清单”的维护工作。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任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并根据年度检查工作随时调整计划任务,及时总结归纳抽查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各部门间工作合力得到有效发挥。
三、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透明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党组于2021年9月23日制定了《阜蒙县市场监管局党组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阜蒙市监组发〔2021〕58号)文件。文件要求做出“三重一大”决定必须遵循坚持科学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坚持公开决策,对照“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做出决定。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9月至12月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作为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通过自查自纠,共查摆出问题11项,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规范性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情况,我局各责任部门按照省、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全部问题均完成整改,并做到长期坚持。
2.积极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及阜新市包容免罚清单。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监督整改、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监管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2年3月14日我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蒙县公安局关于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了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一是组织制度到位。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时调整责任分工。制定并印发《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登记注册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学习传达到位。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宣传引导到位。在县局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宣传。四是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和反馈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整改工作。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立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阜蒙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落实。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梳理审查县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2022年阜蒙县发布涉及市场主体文件8件,梳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文件32件,未发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文件出台。
六、重拳打击政府失信行为
为突出抓好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我局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失信行为自查自纠。经自查,我局未发现存在拖欠款、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
七、积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现有调解组织1个,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共18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电话、信函以及现场等多渠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开展消保维权工作。2022年共受理各类投诉346件,接待咨询人数50余人,投诉调解成功346件,投诉调解成功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维权意识。我局精心组织3.15活动、食品安全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走进阜蒙县融媒体“928会客厅”、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3.15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召开消费维权座谈会交流消费维权工作中好的理念和做法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加强多部门联动,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
二是接诉即办,及时反馈。第一时间对消费者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消费者关切的问题。在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发现被投诉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对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对接。
三是热情服务群众,维权更加便捷。为了方便消费者维权,我局设立专门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材料的办公邮箱,并实行专人负责接电话、受理、转办、反馈,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难题。
八、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局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
我局在不断深入学习的同时,更重视用来指导实际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我局在各项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树形象、重服务、创一流”的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为目标,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向纵深拓展,让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2.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做到带头学法用法、率先示范,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坚持一把手总负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决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各项便企利民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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