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2-11-27 浏览量:647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权责边界,规范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阜编办发2022〕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编制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2版),现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共95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权力69项。阜蒙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已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城区街道)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布本地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

各乡镇(城区街道)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运行中的越、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调整程序、强化动态管理

各乡镇(城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作出调整的,相关乡镇(城区街道)要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审核后,方可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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