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08 浏览量:182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尊敬的龙伟、颜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农业发展的关心,我局领导班子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我局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借助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市民推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深入乡镇、集市、农药经营企业等场所发放管理办法宣传单;对400余加经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56学时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户了解掌握“农药在哪里买的其农药包装就交到哪里”这一理念。
(三)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准入门槛
申报农药经营许可证,申办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箱(一个瓶箱、一个袋箱);同时要求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并配备扫码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性和回收处理的意义,增强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与责任,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建立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的有机整体;同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工作进展。
(三)探索回收模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学习研究先进地市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工作方法。
(四)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打击农药经营企业拒不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依法处理农药使用者不上交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同时强化经营台账的监管工作力度。
(五)争取政府支持筹措资金,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置问题。
2022年3月8日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