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14 浏览量:168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尊敬的寇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居民住宅小区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出行需求的多样化,电动车自行车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充电需求的充电桩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目前,我县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共有25个,其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小区11个,共计40余处。
二、采取措施
(一)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传达阜新市住建局《全市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阜新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
(二)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部门的工作要求,在开展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022年9月,协调县消防救援站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法知识培训,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单数百份。
通过多次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有效减少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等隐患,提高了居民电动车消防意识。
三、下一步计划
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经规划部门审批后,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和城区街道(社区)配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途径合理设置集中充电桩;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建议城区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解决办法;对于新建小区,建议规划部门充分考虑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将集中充电桩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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