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司法调解解决群众困难的建议》(第41号)答复

日期: 2022-09-22 浏览量:152 来源:阜蒙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黄文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司法调解解决群众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件之后,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安排副局长马明同志牵头负责此建议,并成立工作组,具体处理该建议。根据反映的问题,鉴于已经起诉至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再由县司法局进行人民调解不妥,另电业部门也不接受司法程序外的协议调解,故工作组建议哈达户稍镇新邱村二组村民何宝江先行鉴定房屋真正损坏情况,根据损失情况及本人想法再决定是否诉讼。为此,县司法局在阜新市找到一家房屋损坏鉴定机构(阜新鑫金地测绘有限公司),并第一时间将联系方式转交给了当事人。当事人与鉴定机构联系后因需先行垫付鉴定费及房屋损坏因果关系不明显而一直未回复。目前当事人本人也不再提及此事。

鉴于此建议的实际情况,司法诉讼程序取证困难,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县司法局已协调哈达户稍镇党委、政府从解决群众困难角度妥善给与处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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