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07 浏览量:305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阜蒙县旧城区改造工作实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平海街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事宜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房屋征收范围:平海街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县政府大门东西两侧、民政局东侧。(实际征收范围以规划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四、被征收人权利:被征收人权利: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行政诉讼(6个月)。
五、被征收人义务:履行房屋征收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按规定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六、办公地点:房屋征收第一工作组(民族街南段蒙古贞大街西侧)。联系电话:8825599
特此决定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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