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月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决定公示

日期: 2022-09-08 浏览量:49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2022年9月2日1时51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高健(06090121010)、吴桐(06090121008)、史群力(06090121005)对明月网咖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明月网咖警告,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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