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08 浏览量:49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9月2日1时51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高健(06090121010)、吴桐(06090121008)、史群力(06090121005)对明月网咖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明月网咖警告,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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