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23-01-05 浏览量:455 来源: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各相关机构、单位:

为加大培训质量监管力度,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依法实施培训质量监管,根据《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提高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质量的通知》(辽人社〔2022〕30号)和《关于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2〕74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第三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具有职业教育评价专业能力的,与阜蒙县人社行政部门、被评价方均无直接经济利益和业务关联,以及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公司、社会团体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已经参与阜蒙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机构不可申报此项目。

申请第三方机构,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独立开展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

(五)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评估团队,评估团队成员应当包括与委托项目相对应的专业人员;

(六)具有充足的运行资金保障且机构运转正常;

(七)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程序

申请第三方评价机构,需向阜蒙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表(附件);

(二)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法人资质文件(复印件);

(四)证明评价工作业绩的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承诺书;

(六)存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包。

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机构公章,于2023年1月13日前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

联 系 人:孟建国

联系电话:0418-3592912

办公邮箱:fmxrsjrlzy@163.com

三、业务范围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以下评价业务:

(一)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二)培训机构实操设施设备情况;

(三)培训教学质量状况;

(四)教师专业水平情况;

(五)学生综合素质水平;

(六)培训机构培训台账情况;

(七)培训过程监管;

(八)学生创业就业情况。

四、有关说明

(一)第三方机构不受所在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第三方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经阜蒙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第三方机构

申报材料

(阜蒙县)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2023年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表 说 

一、本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本表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和准确。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一、评价机构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含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人才评价)及评估项目专家成员等情况(字数500字以内)



二、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注册登记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方评价机构类别

□具有教育评价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职业教育评价机构

□具有教育评价能力的社会团体□具有教育评价能力的企业□其他

第三方评价机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    □评估团队成员应当包括与委托项目相对应的专业人员   □具有独立开展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   □具有充足的运行资金保障   □机构运转正常   □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

培训项目有效期限

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第三方评价机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

         

理论评估教室

实训评估场地

办 公 场 地

个数

总面积

个数

总面积

个数

总面积

自有

租用

机构职工

    

          

管理人员

评估专家

   

专职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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