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162 来源: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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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2、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3、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4、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承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 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
6、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制定蒙古语文工作的规划和办法。依据宪法、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保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检查督促蒙古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工作。组织蒙古语文的研究、推广和学术交流。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担社会市面蒙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和牌匾审批、注册行政执法职能。组织蒙古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9、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民族工作办公室(蒙古语文管理办公室)、宗教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应急维稳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
二、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三、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95.48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7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07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63万元。
(四)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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