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728 来源:阜蒙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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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委组织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委组织部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考察各镇和县直各部门以及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县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3、组织领导全县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负责县管干部和各镇及县直单位股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4、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5、宏观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6、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设。

7、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各镇和县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县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8、 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县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

9、宏观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政策。

10、承办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调研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综合、调研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部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部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各党小组开展学习研讨,承担部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和部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会、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负责综合协调全县组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指导全县组织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全县党建研究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部内有关综合类材料的起草或核稿工作。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核办理县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及待遇审批,呈报科级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宏观指导对口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工作,承办干部的调配和交流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职责,牵头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商提名、推荐考察和审查。负责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实绩考核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选派干部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考察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及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科级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县委管理的干部交流、职务任免、待遇、退(离)休等问题的建议,指导科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协助管理中省市直驻县的科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管理县委组织部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筹做好选育管用工作,提出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在年轻干部配备方面的有关建议,负责选调生、选聘生队伍培养管理,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战略性培养选拔工作。

3、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起草全县公务员管理政策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以县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组织拟订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督查公务员法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完善全县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拟订全县公务员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审核办理全县公务员工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县机关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流动管理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职位分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县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选拔任用、交流回避、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调任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和人员的职务任免、调任、转任及特殊人员选调、安置等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和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4、党建综合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基层组织建设的综合协调及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全县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基层组织建设督查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党费工作,承办县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县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对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负责县直机关出席县以上党代会代表的推荐、考察和选举工作。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相关表彰和党建工作考核等工作。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负责促进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具体工作安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政策拟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乡科级相应机构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5、农村党建办公室。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乡镇、村以及农村新经济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县农村带头人队伍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协调和指导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工作情况。承担选派到乡镇和村工作干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组织员办公室(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研究和指全县党员队伍建设,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县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党内统计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研究拟订全县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

负责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有关筹备工作,联系县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做好县党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党委以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研究和指导党委(党组)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工作。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调整工作。

7、人才工作办公室(干部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人才工作,拟订或参与拟定人才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宏观管理全县人才队伍,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高层次人才政治引领吸纳工作,负责县级优秀专家及专业人才评选、管理、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政策、规划、制度,指导、检查、协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训任务,指导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和网络培训和信息化等工作,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

8干部监督办公室。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拟订干部监督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干部任用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调查核实有关督查件和部分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风气和大会选举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监督工作。对县委管理干部考核、奖惩结果提出意见。

负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裸官”问题处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县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公示举报等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宏观指导、县委管理的干部因私证件管理和出国人员审批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与委托,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审理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老同志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对全县组织系统举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保障“8812380”举报工作机制运行,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和选人用人问题。

9、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关工委办公室)。拟订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调研和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指导凝聚和激发离退休干部正能量的相关活动。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典型。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委组织部本级 

二、阜蒙县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收支总预算608.0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5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30.37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关于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持平。

(三)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0.14万元。

(四)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组织部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2台,为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委组织部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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