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242 来源:阜蒙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第一部分   阜蒙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委党校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县委县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2.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3.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4.为我县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委党校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阜蒙县委党校

二、阜蒙县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阜蒙县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288.5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21万元,增加8.7%,其中教育支出232.98万元,比上年的216.82万元,增加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比上年的27.93万元增加4.87万元,增加17%,住房保障支出22.72万元比上年的20.54万元增加2.18万元,增加10.6%

(二)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持平。

(三)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党校202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79万元。与202219.41基本持平。

(四)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党校2023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党校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台,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委党校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附表10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名称: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年度预算收入

288.50

年度预算支出

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288.50

人员类项目

268.71

其他运转类项目


公用经费类项目

19.79

特定目标类项目


年度主要任务

对应项目

预算资金情况(万元)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19.79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268.71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按照预算合理支出,确保单位办公正常运转,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各项保险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运算符号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时限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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