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183 来源:阜蒙县工商联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工商联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工商联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工商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3.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7.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8.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9.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10.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オ。
11.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12.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13.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审核把关(公文、财务、资产等)、督促落实、服务保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督查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等会务、机关党建、机关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统筹机关会议等其他活动安排、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基层商会、行业商会展建设工作非公经济服务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阜蒙县工商联。
二、阜蒙县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工商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收支总预算55.6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1.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均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0.95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工商联运行经费预算为5.46万元。
(四)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工商联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工商联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0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工商联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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