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275 来源: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承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职能。
(三)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服务性职能。
(四)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结算、基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域内流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除县委组织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外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管理部、基金管理部、信息和稽核管理部、就业人部、机关事夜养老保险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劳动保障监察部。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
二、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
三、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165.70万元。
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66.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6.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3.47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92万元。
(四)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人社服务中心 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4台,为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一:
项目名称:其他非编制内长聘人员项目。
年度预算:52.41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