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212 来源: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服务保障。
2、承担妇女儿童保健和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药具发放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为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权益保障工作提供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老龄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对老龄工作进行指导。
4、对医务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卫生对外合作的培训。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继续医学教育部、老龄部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70.02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7.82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2.80万元。
(四)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2台,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名称: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
年度预算:8.89万元
绩效目标:在职人员经费变动率<=100%;事业单位借调、借用人员工资保险<=100%;资金发放率>=100%;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率>=100%;人员经费支出<=10万元;补助人群(家庭)生活改善情况得到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持稳定。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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