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239 来源:阜蒙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交通运输局)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公路行业发展规划。
3、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协调推进全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及管理。
4、承担全县道路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路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5、承担全县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车、公共汽车运营、交通物流运营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
7、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民心网等信访件办理工作。
8、组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综合室、规划建设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蒙县交通运输局预算公开表
三、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59.07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2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47万元(包含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1.89万。
(四)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2台,为阜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交通运输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一:
项目名称:阜蒙县交通运输局破产、困难国有企业财政负担人员类支出项目。
年度预算:0.18 万元。
绩效目标:负责好转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取暖费的发放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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