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228 来源: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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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表1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表2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3
第三部分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利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频、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镇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内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8、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9、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改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10、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4、负责依法行使经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5、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16、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7、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18、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19、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0、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査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21、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24、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承担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宜居乡村建设、村镇统计、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3、承担房屋开发、预售、统计等服务工作。
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开展房屋征收相关服务工作。
5、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服务工作。
6、承担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7、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建设档案收集等服务工作。
8、承担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震后工程灾害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抢险重建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工作。
9、承担县城规划区内的绿化及景观服务工作。
10、承担公园建设、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11、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场所和主要街巷路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及公厕管理工作。
12、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服务工作。
13、承担为城区道路设施保护、桥涵设施保护、照明设施保护、城区排水设施保护等工作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城区雨季防汛排涝工作。
14、承担城区供热供气供水服务工作。
15、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使用公用部位维修基金有关事项服务工作。
16、承担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阜蒙县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在全县城镇建成区内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工商、水务、食药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实施以县政府确定的行政处罚权目录为准。负责对乡镇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重大综合或专项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诚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建设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理清职责边界;负责制定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依法建立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负责建立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等。负责全县城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负责临时性占道费收缴工作。
3、参与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和督查。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财务和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和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受理、转办、交办、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2、建筑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安保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及工程施工安全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承担预防和规范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拟订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建立并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拟订全县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 承担全县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拟订全县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指导清洁能源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
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牵头指导全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按照权限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参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与规划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负责城乡规划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
负责对上争取国家资金、优惠政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全县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承担棚户区住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档案。
4、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人防办公室)。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环卫、园林、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监督全县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
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和管理执法情况进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全县城乡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拟订城管执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相关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专案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专项稽查工作。
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拆除小锅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设施等工作,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拟订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
拟订全县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等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拟订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情况检查督办。
5、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处罚职责的法律法规适用、界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证件的管理;负责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法律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执法数据统计和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6、综合执法业务室。组织、协调打击违法建筑、查处建筑工地渣土清运等相关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执法行动;参与相关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应急调动。负责立面装修、牌匾、商演、封挡、彩虹门、鞭炮、季节性水果等各类占道经营的审批、审核事项的办理、检查与督导。
7、数字化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化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升级维护;负责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确定处置责任单位,向各职能部门派遣任务、督导反馈、分析汇总,并对其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动态化监控;督导各职能部门加快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承办城管动态快报编辑;负责信访接待、信访调处等工作;负责信访信件、来人反映、“12345”平台转办等受理登记、分类交办、信访督办、跟踪落实及相关考核工作。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服务部
1、承担中心党务、政务、群团、组织、人事劳资、统计、信访等工作。
2、承担中心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设备保管、车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3、承担中心财务、审计等工作。
(二)村镇建设服务部
1、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2、承担村镇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房屋征收开发服务部
1、承担房屋开发、预售、统计等服务工作。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开展房屋征收相关服务工作。
(四)建设工程服务部
1、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等服务工作。
2、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服务工作,
3、承担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建设档案收集等服务工作。
5、承担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震后工程灾害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抢险重建工作。
(五)园林绿化服务部
1.承担县城区内广场、花坛、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2.承担县城区内绿化树木新植与名木古树养护工作。
3.承担公园景观的建设、管理及设施维护工作。
4、承担庭院绿化指导工作。
(六)环境卫生服务部
1.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3.承担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七)住房保障服务部
1、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服务工作。
2、承担危房改造服务工作。
3、承担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八)市政设施服务部
1.承担城区道路设施保护、桥涵设施保护、照明设施保护等服务工作。
2.承担城区排水设施保护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城区雨季防汛排涝工作。
3.对擅自从事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九)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部
承担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工作。
(十)物业服务部
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使用公用部位维修基金有关事项服务工作。
(十一)供热供气供水服务部
承担城区供热供气供水服务工作。
阜蒙县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装备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综合、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接待和全局资产管理、装备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对外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法规股
负责起草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合同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厘清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公布权责清单;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界定工作;
3、数字化指挥中心
负责拟定数字化城镇管理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升级改造、运行维护;负责数字化城管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负责与12345市长热线、民心网及相关部门的处置协调;负责城管热线电话的投诉受理、督办、评价和考核。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阜蒙县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436.01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5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2万元。
①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2万元。
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4.3万元。
(四)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一:
项目名称:保障事转企职业取暖费。
年度预算: 2.92 万元。
绩效目标:保障资金用于项目
项目二:
项目名称:住建局项目款
年度预算:742 万元。
绩效目标:保障资金用于项目
项目三:
项目名称:住建中心项目款
年度预算:948 万元。
绩效目标:保障资金用于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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