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160 来源:阜蒙县于寺学校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于寺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于寺学校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于寺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大纲,采取生动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方法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中心的思想品德教育,为把中小学生培养成“四有”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

2、认真完成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学大纲,保证完成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力争“四率”均达到省教委要求;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为初中输送合格的新生。

3、积极开展以普及为主的课外群体活动和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的训练:开展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

  (二)机构设置

1、校长室:学校行政的决策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被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控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指挥、协调各处()的工作,对各处()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分。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改革纲要》、《课程标准》,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盖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被学质量。加强对体育卫生、美育、劳动等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他们被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总务工作的领导,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

2、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改革纲要》、《课程标准》和德育纲要。制订并实施学校教导工作计划和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审阅教研组、班主任工作计划及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与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管教管导教书育人。认真开展德育研讨活动,加强班主任工作考核,不断提高班主任的育人水平。抓好《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安排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活动,规划并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稳定、协调、高效的教育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指导对学生的评优、表扬、奖励和处分工作,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等第评定和写好评语。协助校长开好家长委员会会议,指导班主任与家长加强联系,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建立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组织教师进修,安排好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各科教学骨干,加强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研究和指导,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组织安排全体学生的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指导,讲求实效。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安排好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好两课、两操,两活动及其达标活动。组织好体育运动会,做好学生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组织,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3、后勤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办公用品发放、生活福利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确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教改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开源节流,讲求效益。管理好校产校具和物资设备,建立物资档案,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购物审批制度、入库验收登记制度、保管制度、领物审批制度、保养维修制度、报损批核制度等。根据教导处等编制的教育教学所需的书籍、课本、教具、办公用品等计划,做好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恰当安排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按照实施现代化教育的办学标准,做好校舍的维修、扩建、新建工作,把好质量关。定期检查校舍、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好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根据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分段方案组织实施。会同教导处及有关年级组组织安排学生劳动,搞好后勤服务和安全工作,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基地的建设。

4、少先队: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学校党支部、团支部的指示精神,制订和实施少先队大队部工计划,安排少先队大队活动,审批各中队工作计划,指导各中队开展活动。抓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教育全体队员和儿童团员遵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好少先队员和儿童团员的发展、编队、选举、奖励、处分等工作。定期召开少先队员代表大会,总结队的工作。运用少先队和儿童团的特有组织形式和教育手段,对少先队员和儿童团员进行组织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聘请中队辅导员,并对他们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培养训练少先队大队、中队干部及苗苗儿童团干部的工作,增强他们独立开展队、团活动的能力,建设好骨干队伍。向学校党支部、团支部、行政领导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财务处: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及预算,分请来源渠道,合理使用经费。协助校长抓好资金调度工作,保证办学需要。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报,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请月结。接受上级财税、物价、审计、银行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揭露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制止不正常开支,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做好与校内及上级各部门的协调,不断学习先进经验,搞好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一个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于寺学校,无其他单位  

二、阜蒙县于寺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于寺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1539.1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5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6.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2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95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上升幅度为0%。

(三)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于寺学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于寺学校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于寺学校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 0 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于寺学校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