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日期: 2023-02-16 浏览量:441 来源: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经我局调查确认,阜新市和谐物业有限公司在2022722日至20221024日期间,存在未按照我局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做出解释和书面说明、未将工人工资核实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未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的行为。

202316日,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蒙人社罚决字〔2023〕第 1号),对阜新市和谐物业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单位:阜新市和谐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成宇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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