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188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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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使对全县安全生产的监察检查职权;
(三)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
(五)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六)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七)受理有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
(八)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九)协助局里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协助局里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协助局里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查处工作;
(十)协助县局相关股室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内设机构
县应急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⑴综合服务部
负责应急服务中心承担日常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批示;负责上级部门和应急服务中心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应急服务中心相关材料;
研究有关应急服务的理论和政策;负责对应急服务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反馈工作;将承担抗震救灾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服务中心党建工作。
⑵执法大队(加挂煤矿监察队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使对全县安全生产的监察检查职权;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依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治进行监察执法;受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协助局里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依法查封或扣押;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综合服务部、执法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98.45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0万元,罚没收入增加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万元,专项收入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05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76万元。
(四)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台,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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