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193 来源:阜蒙县法学会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法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法学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法学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法学会概况

主要职责

1、组织县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法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领、繁荣县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士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县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5、组织评选和表彰县法学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推荐杰出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成果参与相关论坛、评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6、参与法制宣传,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7、反映广大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8、完成上级法学会及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性团体、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蒙县法学会本级。

二、阜蒙县法学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法学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员工资类等支出。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9.8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法学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7万元。

(四)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法学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法学会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法学会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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